注:此博文原发表于新浪博客,2015年11月26日搬家至此。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并于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出台伊始就受质疑 这部司法解释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许多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质疑。在他们看来,这部法规出台后,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还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一来,会更加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